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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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化市楚水实验学校

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

 

       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、市局《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暂行规定》,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树立我校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,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,本人做出以下承诺:

1.自觉遵守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,严格执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规定。

2.不以个人或他人名义,在工作期间、节假日及休息时间进行有偿家教活动。

3.不以“个别辅导”、“帮助学生”等名义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任何有偿家教活动。

4.不暗示、诱导、发动或强制学生接受有偿家教。

5.教师之间不互相介绍学生,不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的生源。

6.不在民办社会培训机构或家教机构兼职兼课。

7.不为民办社会培训机构或他人进行招生宣传或介绍生源。

8.不从事其他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。

9.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,上好每一堂课,关爱每个学生,做好培优补差工作。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,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,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,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、和谐发展。

      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,请家长和社会监督。如有违反,自愿接受组织处理。

 

承诺人:

2017/2/17

2017年2月20日 14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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